(一)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执行相关教育的法律、法规;依法治教,以德治教。 (二)研究起草本区教育工作的制度、意见,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,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(含学前教育)、职业教育、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、社会力量办学、社区教育等工作。 (三)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。 (四)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,管理全区教职工队伍。 (五)负责全区教育法制建设工作,指导各学校依法治教、依法治校,维护和保障学校、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。 (六)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;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。 (七)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,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,指导、监督学校基建、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。 (八)综合管理全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;规划、指导各类学校教育、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;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。 (九)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、安全管理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;负责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。 (十)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语言文字工作;负责全区学校的体育、卫生、艺术、科技教育、法制教育、国防教育等的管理。 (十一)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,管理全区中等教育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。 (十二)领导教育系统各下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;负责上述单位党风廉政建设、行风建设、纪检监察、思想政治以及统战、群团工作;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、人事等工作。 (十三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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